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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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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撤销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人的担保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抵押是根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3.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1.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由特别约定的除外。 2.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3.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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