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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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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法院类似 首先有一方诉讼到军事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受理,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后,进入审判程序。如开庭时有一方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做制度审判。 人到齐后如下: 1、书记员核查双文当事人身份; 2、主审法官宣布开庭(合议制一般为三个法官,其中一个是主审法官;特殊情况或事件不大的有简易程序,一个法官); 3、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组成,并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争询有无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的申请(认为对方有利益关系人员可指出要求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5、由主审法官归纳原告、被告陈述要点,确定争辩关键点。
1、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案件的司法审理到了开庭这一步,就已经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已经基本清楚,对于相关情况的需要进行充足的准备的,特别是有关证据,以及相关辩护词和意见,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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