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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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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出现法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下列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出现法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即为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可以认为发包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即承包人因发包人的迟延付款行为而无法继续施工,是判断违约方是否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的标准。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无效的,承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应当认为是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在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经催告后无效的,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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