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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金额大、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大、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贪污罪是...
不算。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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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变,即从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失去控制,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挪用公款已经是违法行为,如果隐瞒公款去向,不于退还占为己有就是贪污罪。
需要根据案情综合分析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但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是储蓄所工作人员其采取吸收储户存款收入不记帐的手段,等储户来取款时,行为人用储蓄所的库金支付本金与利息,那么这里支付的利息应计入“个人贪污数额”中,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贪污利息应否计入贪污犯罪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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