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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人的该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
开发商抵押房产再出售这是犯法的。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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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是否可以1·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是可以的,其实与商品房的按揭贷款是一样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没有房屋的产权证,需要开发商或是代理人一起为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开发商是贷款的担保人,因为房屋的产权是在开发商的名下的。抵押贷款只可办理一回,不可以在一套未还请贷款额房屋名下继续办理抵押贷款。2·预售商品房对于银行来说时有一定的风险的,贷款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每月按时交付贷款的时候,就有可能造成违约不还款的事情发生。3·还有贷款恶意不还的情况,因为房屋的产权并不是贷款人的,而是开发商的,一般都会先严厉处置开发商,所以就有人开始恶意不还了。4·还有开发商与业主有矛盾的,例如贷款者在预购房屋的时候说好建成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但是房屋建设完成之后,贷款人发现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停止了还房贷,因为他不了解未来这所房屋会未自己带来多大的损失,所以就采取了保险办法。5·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不仅对银行是一个考验,对购房者与开发商都是一种考验。抵押房产流程有哪些1·首先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人的身份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2·其次是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开发商或是代理人与办理抵押贷款的对象一同前往,递交相关的资料以后,银行会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以及可以贷款的额度进行审核,审核成功以后,贷款人就可以领到贷款了。3·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有费用需要缴纳,费用都包括:办理房产抵押时的登记费用,一般是60元打底,根据房屋的类型决定收费的标准;办理房产抵押的手续费是贷款额度的0.08%.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既然方便了购房者,那么我们就要守诚信,不要让银行或是自己的利益受损。抵押房产流程其实比较简单,就是要求比较严一些。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许可证。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售房宣传资料和说明书均应载明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其许可证应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1.内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内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外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外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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