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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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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取二法条供您参考
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事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是:下列民事案件,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第二,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例》第二条所表达的语言中,应当理解为地方当事人的选择。即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但不排除地方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军人对地方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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