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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一)收到中国XX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决定;(二)收到中国XX不予核准...
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浅白、易懂,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中国XX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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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所作出的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的约定或者承诺的,中国XX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持股意向等公开承诺的,不得参与本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认购。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XX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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