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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所作出的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的约定或者承诺的,中国XX可以对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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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XX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非公开发行股票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节的规定。前款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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