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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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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本市实行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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