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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不必太着急。本案您当个被告是肯定的,要我是对方代理律师,我就把您列为共同被告。只不过法院查明您在出借车辆时没有过错,不会判您负责而已。 您可参考自身在本案中的情况,比照如下三条确定责任: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小区车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认权利归属,如果是地面公共区域划分的车位应当是业主共有、共同管理,如果是底下专用停车位,应当是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根据需要进行购买。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及停车位买卖合同等具体内容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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