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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
子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需要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需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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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清算义务人处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清偿债务,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子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需要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需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3、需清偿公司的债务; 4、分配给股东剩余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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