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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问的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说法,请您参考的: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与您签署劳动合同的是人力管理公司,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您有可能是通过派遣的方式到外企工作的,现在外企遣散员工,并不代表您与人力管理公司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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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 1协商一致 2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形。
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如果你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如有医院证明,不应赔偿公司费用.另外,建议你不解除合同,因为你不能上班的原因是怀孕身体不好不能上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因此与职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你还是单位职工,但是不用去上班,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你发放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当然,你必须要有医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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