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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没有规定房产保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不过其他法律有规定,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房产保全办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房屋保全要续保的,申请人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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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 3、买卖双方缴纳相应的税费和交易费、工本费; 4、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买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产证、身份证。 5、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1、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办理房产转让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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