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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债权人现在可以处置典质物吗?

2022-07-06
债务人还是要偿还的。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限定,增加明确了:“典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典质物的价款低于典质权设定时商定价值的,应当按照典质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够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以及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的限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典质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典质保证的,其他典质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受的保证职责。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典质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典质财产所保证的债权份额或者步骤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典质权人能够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典质权。典质人承受保证职责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也能够要求其他典质人清偿其应当承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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