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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损失或者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被侵权人在遭遇人身损害后,可以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时,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若受害人在侵权诉讼时只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没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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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辟谣】 欠款诉讼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赔偿? 真相:不可以 解析: 欠款诉讼属于财产性纠纷,未涉及人身权,不能主张精神损失。 法律规定精神损失,是对人身权受损的受害人的精神补偿。而欠款诉讼,只涉及财物,一般不会造成精神损害,不会影响债权人的身心健康。精神损失费并不是随便赔的,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欠款不还没有给债权人带来名誉上的损失,也没有肉体上的伤害以及人格权的缺失。所以,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失的。 精神损失的设立,主要是针对侵权行为,特别是侵权人身权的行为,对加害人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 【提醒】 精神损害赔偿额根据什么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可以。 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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