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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损失或者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被侵权人在遭遇人身损害后,可以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时,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若受害人在侵权诉讼时只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没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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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身权益外,关于对财产损害是否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不一。在本司法解释第四条中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首先,侵害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其次,该特定物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具有重大感情价值或特定纪念意义; 第三,该特定财产具有与特定人格相联系的专属性质或人格象征意义;第四,因侵权行为致该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其损失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不具备以上特殊构成要件的,一般按照损害赔偿法的一般原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父母唯一遗照被毁损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从目前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来看,适用该法条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起诉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有法律情形的,包括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根据统一实施另一项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而造成精神损害,但不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道歉。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并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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