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案件再审法律有哪些条文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一)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定罪量刑证据不真实、不确实、不足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的行为。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对法院具有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发现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的,应当指示原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原人民法院更合适的,也可以指示原人民法院。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由原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为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可以上诉、抗议;原为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为最终判决、裁定。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员出席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判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