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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期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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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签。 根据民法典中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标准不得超过两年。
1、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套上枷锁,所以,从本意来说,劳动者一般不太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特别是当劳动者即将离职时,用人单位再来要求劳动者签订此协议,劳动者是不会愿意签订的。 2、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入职环节签订,不过很大程度上劳动者因考虑到自身发展原因不愿意签订,建议HR将竞业限制条款放进劳动合同中,这样,在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单位就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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