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户口可以迁入农村挂靠: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而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佛山市目前来说,并没有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1、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后,是否农村户口,应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迁称类型及接收方的户口性质而定; 2、如果当事人是购房入户、或者人才引进落户的,户口迁入后,就是“非农业(城镇)”户口; 3、如果当事人是以夫妻投靠的方式,户口迁入当地的,只有在当事人及配偶的户口性质都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才是农业户口,否则就是“非农业”户口; 4、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疑虑的,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1。向转移地派出所提交结算申请,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移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移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交给转移地派出所。2、转移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同时消除户籍,将准迁证明交给转移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3、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提前准备好其他材料。4、单位有集体户口,经单位同意迁入的。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并将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带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