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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若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而被中止的,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若因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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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这一规定。但是,当员工因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缺乏系统的了解,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相关材料缺失或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后15日内,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补充的材料。工伤认定程序在材料补充期间暂停。当然,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所有材料进行更正,并将所有更正材料提交给工伤认定部门时,工伤认定部门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通常在15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若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而被中止的,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若因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申请劳动仲裁的,由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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