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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们常说的大病可以办理提前退休,而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得不提前退休,一般称之为病退。因病提前退休必须作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请,而且办...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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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经本人申请,按照国办发[1999]10号和陕劳社发[2000]76号文件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提前退休按照我省新老办法(或原行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提前一年,减发2%(新办法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2、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前款提前退休安置条件的,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时,应体现工龄差别。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和《老弱残疾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提前退休:1。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10年。2、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分三种,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年龄不符上述条件,则只能办理因病退职手续。(三)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九七八年的规定,就现在而言,除工伤退休外,前二种退休或退职形式,缴费和视作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十五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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