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国外的中国大使馆依法办理的结婚证在国内是合法有效的。办理材料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
结婚证不能在驻华大使馆办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的,必须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新规定已经不在使馆做了。必须在国内做公证,然后去外办作认证,然后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再认证。以后这些材料都不需要中国使馆作了,这是最新的动态。请律师帮我咨询一下好吗? 这种情况本人怎么可能都有时间回国呢?再说如果有委托书也没有法律效应吗?其实声明公证也不是我想办的,这边要求出具未婚证明,现在国内民政局已经不办理了,这只是替代办法,那具律师所知,我还能办理其他什么类似材料呢?是不是都必须本人出席呢?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外使用: (一)若居住国可根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我使、领馆可不予干预,但不干预不等于承认。 (二)若当事人不能在居住国取得婚姻状况证明,需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此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应先向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判决的承认。该判决经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公证。 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四、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委托他人代理。驻外使、领馆可为此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受理委托书公证应要求当事人亲自申请。 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六、第五条中所述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可经如下途径证明: (一)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三)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七、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与我国法院裁定承认日期不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应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 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逐案报请国内。
中国登记的涉外婚姻外国大使馆不能查到,因为在中国登记的涉外婚姻不需要到该国住中国大使馆登记、或备案。但是如果该外国人到该国住中国大使馆办理了相关证明手续,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了!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