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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是有期限的,所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债权申报错误后,债...
破产债权申报是有期限的,所以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债权申报错误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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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错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可以对此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 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期限内,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应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债权人若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补充申报后不能再要求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补充申报的债权人还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如果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也没有在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则无法依照法定破产程序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债权将无法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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