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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要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发[2007]号。97)...
不论工资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都需要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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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相关政策,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一、新税法规定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的标准,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三、2014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四、2014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五、201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并不相同。 在此,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免征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每纳税年度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和意外收入以每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 本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养老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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