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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没有达到起征点需要报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为了加...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月收入低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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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是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1、销售产品支付3%的增值税,提供工作支付5%的运营税。2、一起支付的增值税和运营税和城市建设税、教育费的附加费。3、支付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除增值税和运营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的附加也免除。5、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根据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从2006年开始,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二是明确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根据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决定》文件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5000-20000万元,各地政策不统一,有些省已经将起征点调整到20000元,可以问一下税务局是多少。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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