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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什么好冤的,主要是你们不懂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你们眼里,估计你们根本就不知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怎么回事。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
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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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办理即可。 没到法定年龄,未办理生育指标都算是计划外超生,虽然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被依法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但那属于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你此前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行为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应该是明确的。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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