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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什么好冤的,主要是你们不懂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你们眼里,估计你们根本就不知道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怎么回事。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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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该生育子女的男女(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依法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未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不同于“未婚生育”),明显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两夫妻的都是金华农村的。 第一胎,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人就是3到5倍的处罚。大概就是3到5万的样子。然后多生一胎按照2到4倍的样子再征收。如果你们不是种地的。纯收入高于1万多。那么超过部分还要再增加2倍。那么你应该知道了。法律规定在前,你们违法在后。大家都一样的。
违反国家和福建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每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2--3倍的社会抚养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通知有关机构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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