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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
1、内容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2、时间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应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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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讼时效到期,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某一件特定的法定是由中断了原有的诉讼时效,从中段时间开始诉讼时效可以重头算起。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1)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2)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3)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①适用情形不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比如在诉讼时效还剩十天时,债权人被突发洪水围困20天,依法;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权。②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诉讼时效中止对债权人行使债权更有利,毕竟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只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等中断事由消失时,还要继续计算。两者的区别也体现出法律鼓励权利人及时主张债权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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