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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时,应当向劳动...
高温补贴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 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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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发放时间: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 标准:150元/月 发放人群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可以兼得。《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高温补贴时间4月1日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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