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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追偿: 一、追偿对象: 1、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二、追偿金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多少保证责任,有权追偿多少; 2、担保人自行履行担保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过债务人数额承担担保责任时,实际清偿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第二,投保了;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第四,第三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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