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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
刑事证据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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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台湾地区《民法典》相关规定,所谓结婚系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互为配偶。结婚需具备以下条件:结婚的必备要件:结婚之法定年龄:男方须满18周岁,女方须满16周岁(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的合意;没有结婚的合意,任何不得加以强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加以干涉。法定代理人对结婚之同意权:未成年(不满20周岁)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当事人因婚姻而于相互设定权利义务,故未成年结婚应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1条规定)。(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重婚之禁止: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与己有配偶或者与二人以上结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5条规定)。2、近亲结婚之禁止:近亲属间不得结婚。下列亲属不得结婚:(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2)八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六亲等及八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得在此限;(3)五亲等内辈分不同的旁系姻亲;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3条规定)。3、近亲结婚之禁止:监护人与受监护人在监护关系存续中不得结婚(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4条规定)。4、因通奸被判刑罚或者被判决离婚,不得与相奸一方结婚。5、女子在待婚期内不得结婚。(待婚期指自婚姻关系消灭后,女子不得结婚的待定期间。)(三)结婚之形式要件:结婚应以书面为之,在结婚的形式要件上,法律规定采用仪式制。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作证。所谓仪式,为世俗仪式即可;所谓公开,以不特定的人能共同见其仪式为准(台湾地区《民法典》第982条规定)。按照户籍法的规定进行了结婚登记者,推定其已具备结婚的形式要件,即推定其已结婚。若无反证证明当事人未具备结婚的刑事要件,则婚姻的成立不容争执。如有反证,仍可推翻其结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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