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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
在民诉中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一审案件,由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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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先告诉你,民事诉讼第一审案件期限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了,期限从新计算,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并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次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最后你要做的主动去法院问问,现在法院都忙,但也是有个集中审理的原则,实在不行就去有关部门申诉处理。
我国法律对普通程序转化简易程序有以下规定:可以的。虽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正,即“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并特别强调“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但当事人这个程序选择权是有限制的,即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必须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主要是:一、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不能与法院对程序的决定权(即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相矛盾,二、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不同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应当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因此,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而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解决纠纷;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书,只有原告书面起诉书确有困难时,才能口头起诉。3、不同的审理人员构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法官独自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通知当事人。4、不同的审理过程要求:简易程序是简化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辩论顺序没有普通程序严格规定。可以简单的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如果双方同时向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立即审理。5、不同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的规定不同于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短,不能延长。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换: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换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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