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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投资人能否自己认购的问题,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能发行股票。其次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所以不存在能否自己认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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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者是否可以自行认购,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其次,投资者本身就是股东,所以没有声明是否可以自己认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和转让;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票买卖的前提是公司按照股东的所有股份分配利润(分红)。 但是,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是,65%的上市公司不分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从来没用分过红。还是上面的例子,但该公司从来不分红,甲拥有的10%股份没有带来丝毫利润,当然也不会有人愿意买该公司的股份了,因为该公司的股份不能带来任何利润。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 “辞海”对分红的解释为:“企业团体于每届决算时,由盈余中提出一部分分配于使用人或劳动者,谓之分红,亦称花红,含有奖励劳动补助工资之意”。陆光先生亦有类似的定义:“雇主为通过人性合作,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因而根据一项自由的合约,将事业单位获得的利润,依照事先订定的比率,与被雇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义为:“一个经营业务的公司,于经济繁荣的年度中,获得盈利,在净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给员工,谓之分红”。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
符合条件的,可以收购股权。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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