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
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就可被释放,不需等到假释裁定公示以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要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合同法》第80条中规定了债权转让的司法解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理解该条其立法本意是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之所以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时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1、债权人负有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这要作为这个问题的一般原则来理解,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债权让与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但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审理,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这要作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履行“通知”义务的特殊情况来理解。这是因为当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转让的债权提出抗辩时,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列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以达到法律保护或不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3、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受让债权人享有债权人的地位是确定。未经债权人通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其受让债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同时,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4、在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视具体情况而定,即依“通知”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