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
1、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2、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而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按其法律本意,应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仍然是用是否在世界范围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范围的公开使用,来决定其专利性。而判断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前面所述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也适用于外观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因为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比较、判断其专利性。判断时,一般是以形状为基础,结合图案和色彩,考虑到产品的整体效果。
不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价值。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而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近似,类似于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按其法律本意,应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仍然是用是否在世界范围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范围的公开使用,来决定其专利性。而判断的时间标准是申请日,前面所述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也适用于外观设计。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因为要在同类产品中进行比较、判断其专利性。判断时,一般是以形状为基础,结合图案和色彩,考虑到产品的整体效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