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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共同收养子女《证明》的程序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子女计划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及规定材料...
下面就是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方法:1、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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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方法: 1、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及时向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其在户籍地期间的申请情况(户籍地以书面形式在三十日内反馈情况)。 3、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将情况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街道计生科。 4、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在接到申请后,审核所需材料有效,即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街道计生科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将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
事项名称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依据的办理办事人类别拟收养子女的女性或夫妻。事项类型行政服务办理依据《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规定材料交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现居住地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反馈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人口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申请条件提供材料申请人属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办理时限社区工作站3个工作日,街道计生机构5个工作日,区人口计生局5个工作日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胎的;再婚夫妇在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三)拟生育第一胎的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以及生育第一胎的人员办理儿童医疗保险的,在当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四)属于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录公民婚姻、生育和节育的证明。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道)社会事务和人口以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审查;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第四步:办理地点:不收费;第六步:办理时限: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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