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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如下: 1、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4、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5、庭前准备; 6、法庭调查; 7、法庭辩论; 8、宣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有无报警并无多少区别,只要没有涉及刑事责任问题,都按普通民事诉讼处理(报警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后和解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流程: 1、当事人起诉,递交诉状。 法院立案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缴费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起诉。 2、法院决定立案。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等。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进行调解,同意和解的制定和解书,不同意和解的法庭裁定。 5、同意判决的结案,不服判决的上诉。 6、赔偿损失的结案,不赔偿损失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注:1、在诉讼任何阶段,起诉人可申请诉讼保全;2、被告人可提出反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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