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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可以出租。出租的拆迁房屋应当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
可以出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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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房屋承租人也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这也就是说如果将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变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这就给拆迁安置问题增加了困难,因此,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有必要暂停部分活动。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且会在书面通知里明确出暂停期限。如果暂停期限超过1年,那么拆迁人如果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批准,从而延长暂停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合同法》规定,将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出租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如果房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房屋,相关承租人就不能被列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得不到那份补偿。 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而,暂停出租防止了拆迁人增加经济负担和被拆迁人的财产浪费。当然,暂停出租的最长期限是两年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使得延期拆迁给房主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房主可以要求拆迁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1、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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