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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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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不履行征缴职责,劳动者可以其行政不作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武汉社保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或职工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缴费工资调整业务不得超过2年的追溯期,2年追溯期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调整缴费工资业务时向前推24个月(含当月),具体情况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科反映。若职工调整缴费基数申请超过2年以上追溯期限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结论执行。
经济补偿金向劳动仲裁申请,社会保险向社保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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