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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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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的等级主要分为: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包括30人以上死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切实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严肃认真、科学负责地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4、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其他市、县、自治县发生的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查组或者授权、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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