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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休年假,两者并不是冲突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以上条款,你公司出台的规定不合法,签订的合同关于年假的条款无效。要么休假,要么支付几倍的工资,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容侵犯的劳动权利。可以先向你公司说明,无果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
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看,各地标准不一。产假最长可以是188天,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产假98天,部分地方有晚婚晚育假期6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假30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母乳喂养的,在累计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此时产假合计18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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