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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
董事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罢免,因为董事会成员要表决公司相关经营决策,因此取得其他股东的信任也是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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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以下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MemberoftheBoard,Director),又称执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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