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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
据我的理解,董事会的届是以董事任期来定的,如果中间有董事的更换,更换后的董事任期应该是原董事的剩余任期才对。 其实也好解决,做股东会决议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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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至13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外,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1至2名监事,而不是监事会。
董事经股东会决议可以罢免,因为董事会成员要表决公司相关经营决策,因此取得其他股东的信任也是一个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任期未满改选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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