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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则再起诉解决。...
大多数情形下,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权利擅自进入业主的房屋,但因为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之一就是保证管理区域内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所以当出现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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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没绝对的权利禁止,但为了公共安全业主有责任配合。如果业主将车辆放入房间内部,则物业一般无权干涉。如果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车辆充电,则是明显的侵占公共区域行为,涉及堵塞楼道、堵塞门厅、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2、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房屋有缺陷能不能拒交物业费,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若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 2、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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