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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可以跟出租人协商,再次签订租房合同。对于续签的租赁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续签时必须签定为租赁期限为一年的租房合同。根...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不能续租了。 至于能不能按照现在的物价给予补偿? 如果物价相差巨大,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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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在中介租一个一居室,签了一年的合同,并三个月付一次房租。期满后续租一年,怕麻烦所以在原来的合同上写上合同继续有效,延期到2008年,但房东今天打电话说他要卖掉此房,要我在已付房租的三个月住满后搬家,现有只有20天就到时间了,并说这房子是他单位分的,所有权在单位,他要找人评估后从单位把所有权买过来,再卖掉房子,要我们尽快搬走,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呢,我不想搬,因为快过年了,不想麻烦,再说我们的合同也没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办呢?1、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租2、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的,原条款继续有效
租房合同到期可以跟出租人协商,再次签订租房合同。对于续签的租赁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续签时必须签定为租赁期限为一年的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房合同到期可以跟出租人协商,再次签订租房合同。对于续签的租赁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续签时必须签定为租赁期限为一年的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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