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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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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情况如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冻结银行存款或公司股权,仍然不履行,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不准被执行人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开车、为小孩择校、出国留学等。同时,银行不能贷款,甚至银行提前要求还贷。
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办理按月划扣的程序如下: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二代身份证)、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前台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同中心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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