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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挪用资金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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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了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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