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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为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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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为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案件的管辖规定如下: 1、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法院审理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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