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城市规划区征收的规定,对于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然而,一些地区为了降低拆迁补偿,可能会找到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等理由,进而降低补偿标准。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改造地块房屋拆迁应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 针对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应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并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对于城中村拆迁补偿,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1,0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