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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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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同意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7)其他必要材料。注:第(6)项材料中,如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办企业的房屋,由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如是乡(镇)企业的房屋由乡(镇)政府同意;如是乡(镇)政府的房屋由区政府同意。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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